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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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

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X,男,汉族,1962年5月28日生,住镇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XX、李X,江苏XX律师。

被告:吕XX,男,汉族,1970年5月8日生,住镇江市润州区黄山。

被告:吕XX,女,汉族,1997年8月11日生,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XX,自然情况同上,系吕XX的父亲。


审理经过


原告朱X与被告吕XX、吕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耿XX,被告吕XX委托诉讼代理人并被告吕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朱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和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吕XX系朋友关系,2017年11月份、2018年6月份,吕XX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合计25万元,约定月利率2%,由其女儿吕XX提供保证担保。期间,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余款和利息一直未付。故诉讼来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两被告辩称,对于借款金额无异议,利息一直按月支付至2018年的12月份。2019年1月7日开始利息未给付,现因经济状况无力一次性还款,愿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吕XX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朱X借款。2017年11月7日,吕XX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确认向朱X借款15万元整,利息按照月利率2%结算。吕XX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当日,原告向被告吕XX银行账号62XXX72汇款15万元。吕XX一直按月付息至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份归还本金5万元后,尚结欠原告本金10万元。2018年6月7日,吕XX又向朱X借款10万元,仍约定月利率2%,吕XX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因为前次借款本金10万元至2018年6月6日应当付息2000元,朱X遂于2018年6月7日向吕XX银行账号汇款98000元。考虑到上次借款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未收回,吕XX这次出具了借款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

嗣后,被告吕XX一直以欠款20万元(其中198000元为借款本金,2000元为欠付利息)为基数每月支付利息4000元给原告,正常支付至2019年1月6日,之后利息一直未给付。

以上事实,有借条、银行回单等书证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8年6月7日,被告吕XX结欠原告朱X借款本金198000元和2000元利息,故在上次15万元借条未收回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款本金为5万元的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但按照计算,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因此,自2018年6月7日起,仍应当以198000元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2018年7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每月支付的利息,应当优先抵扣欠付利息2000元和每个月新产生的利息3960元,超过部分再行抵扣本金。经计算,截至2019年1月6日,被告吕XX尚欠本金为198000元,利息1720元,则被告吕XX应当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8000元和利息1720元(截至2019年1月6日,之后以19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被告吕XX作为保证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吕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X归还借款本金198000元和利息1720元(截至2019年1月6日,之后以19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吕XX对被告吕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李丹律师,专职律师,执业于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毕业。主要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1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