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张X,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镇江市京口区江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XX,江苏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江苏XX律师。
被申请人:唐X,男,198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镇江市。
被申请人:李X,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镇江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X与被申请人唐X、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唐X、李X银行账户存款2117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财产,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唐X、李X名下银行存款2117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