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XX诉被告杨XX、杨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唐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杨XX将夫妻共同财产XXX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给杨XX的行为无效;2、判令杨XX返还唐XX夫妻共同财产XXX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杨XX、杨XX承担。事实和理由:唐XX的配偶杨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陆续转给杨XX,严重侵犯了唐XX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唐XX与杨XX离婚纠纷一案由本院受理,并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9)向0103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该案现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唐XX在离婚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上述事实,在本案中唐XX也说明在二审过程中也有提及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唐XX因同一事由又起诉属于重复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唐X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