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我代理已结案的治安处罚案件35起,其中成功撤销处罚的10起,成功率28%。这10起案件,分别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获得支持。
实际上,这些案例只能说明我有一定的经验和思路,与新代理案件的成功率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一样、地域不一样、被告水平不一样、法院不一样,结果自然也不一样,我无法预测任何案件的成功率。我代理每个案件时,都不知道结果如何。这些年,很多我认为能赢的案件最终没有赢,而我感觉会输的却有赢的。
胜诉率无法确定,但我的工作内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多次研究案卷、查阅全部法律规范、了解专业文章、参考有关案例,在此基础上凭着经验和直觉去寻找案件的错误之处,然后全面、精准地呈现给法院,去影响法院或打动法院,争取对我们有利的结果。至于结果如何,法院有完全绝对的决定权,当然法院也要尊重事实,依法裁判。
好多人一上来就我问成功率,我是不可能知道的。如果处罚决定本身没错,那自然是不可能胜诉的。如果处罚决定确实有错,只能说有成功的希望,还需要把握好争取的过程。也可以说,成功是争取来的,而不是测算出来的。十个案件之所以被撤销,是因为处罚存在错误且我们全面、精准地找出了这些错误。详情如下。
一、2026年河北殴打他人案
这次代理的是受害人。受害人被行为人殴打后受伤,派出所处罚行为人罚款800元。我们申请行政复议后,经过申请阅卷、多次与办案人沟通等过程,最终派出所撤销800元处罚,由分局对行为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800元。
二、2026浙江嫖娼案
此类案件对当事人最不利的就是已签字的询问笔录,但很多时候是因为欺骗、威胁才签字的,想推翻询问笔录,就需要调取询问现场的录音录像。为此,我写了多份申请调取的申请,但最终我们没有拿到录音录像。法院以录音录像属于内部信息为由不让我们查阅,且法院称录像中当事人陈述与笔录主要内容是一致的,这些话对当事人的打击非常大。但我依旧要继续争取,我认为即使推翻不了询问笔录,本案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即双方笔录内容存在矛盾,以及案件存在管辖权及其他多处程序违法问题。开庭前,当事人认为难以取胜,被告也信心十足;开庭后,当事人看到了希望,被告态度也发生转变,开始找我们协商调解。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最终被告自行撤销了处罚。
三、2026山东信访不予处罚案
公安认定当事人去北京信访违法,但因情节轻微而不予处罚。一审我们主张不构成违法且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但一审败诉。二审中,我们主张不予处罚仍然是认定原告违法,应当进行处罚前告知,保障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而被告没有告知。最终,二审法院以此理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和不予处罚决定。
四、2025山东信访寻衅滋事案
当事人去北京信访,回到当地高铁站就被公安带走,当事人当场犯病倒地,此后一病不起。住院期间,被公安认定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我们主张,信访事出有因,当地信访部门均未依法履行职责,信访是法定权利,并非寻衅滋事,还提出了多处程序违法。诉讼中,原告去世,家属继续委托我代理。最终,法院以被告处罚前未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处罚。
五、2025西藏散布谣言案
当事人因看错群消息,将某物品误读成危险物品,其下属立刻私下告知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该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核实,核实时谎称消息来自其他渠道,当事人所在单位怕出现险情,便未能正常运营,产生了巨大损失。因此,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七日被被单位开除。行政复议中,我们主张当事人属于口误,没有散布谣言的故意,日常生活用语与谣言有明显的边界,当事人对单位损失发生中的作用极小等。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处罚,当事人恢复了职务。
六、2025河北殴打他人案
张三及其弟弟称李四对张三进行了殴打,公安对李四罚款500元,影响了李四单位组织的政审考核。代理方向:从证据上,我认为只有受害人和其近亲属陈述不能证明殴打的事实,并查了有关的专业理论文章和案例作为支撑。同时结合案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二十多个程序一一对比,找出了每一个程序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理由是程序违法:被告在处罚前告知原告因其违法行为是推搡张三,但在处罚时却擅自改为李四伤害张三身体,属于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程序重大违法。
七、2024河北信访处罚高院裁定再审案
此案成功的理由非常特殊,被告没有在法院规定的15日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而逾期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在庭审中,我们重点就其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争论了二十余分钟,最终法官表示逾期视为没有证据,并劝说被告撤销了行政处罚。法院随即以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为由驳回了我们诉讼请求,而我们的另一请求是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二审法院直接予以维持。于是,我们申请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撤销了处罚,法院也不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此裁定再审。再审中,被告主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我们的诉讼目的彻底实现。
八、2023福建信访行政拘留案
涉嫌违法行为:到北京反复越级信访,扰乱某市某区政府的工作秩序。主要代理方向:分别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违法及证据不合法、处罚过重五个方面去论述处罚的违法性。
主要工作: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当事人扰乱秩序的证据、文件等资料,其回复无此信息,于是我跟法院说不存在扰乱秩序的证据,但是法院未予采纳。同时,我们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传唤证》中当事人的签名、手印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并非当事人的笔记和手印,于是我主张证据弄虚作假、程序重大违法,但一审只是判决确认违法。于是我们上诉,二审先是由一名法官以类似庭审的方式询问,几天后又由三名法官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奉劝被告撤回了行政处罚决定。
九、2021河北两起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政拘留案
涉嫌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1和2强行外出并辱骂小区门口值班人员。被公安认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我代理的主要理由是物业保安、居委会值班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未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当事人外出是为了照顾生病的老人,事出有因等。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表示,原告及代理人的说法不无道理,然后劝说被告主动撤销处罚,经多轮沟通,被告最终予以主动撤销。
十个案件的办案心得:一个行政处罚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办案重点一般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法律适用错误、裁量不当,但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处罚程序。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单纯指望某个重点或理由取胜,而应该找出所有的问题,形成一个体系,因为最终法院会以何种理由撤销处罚是无法确定的,我们能做的,是尽最大努力全面争取。
今天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程序问题,因为很多时候案件事实、法律、证据是没有唯一标准答案的,会出现谁说谁有理的现象,但是程序违法问题是相对清晰的。我通过梳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处罚程序,发现治安处罚的程序有二十七个,在复议或诉讼中每个程序违法都应无限放大,这样才能增加成功的机会。
朱立佳律师简介
朱立佳,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只办理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等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国办案,单位在石家庄。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过硬,有毅力,韧劲十足。曾多年在省级政府部门驻场专办行政复议案件,兼任高校行政法客座专家,每个案件均由本人全程办理。办案宗旨:不骗人、不吹牛、不承诺、不糊弄,不怕苦、不怕累、下功夫,精法律、重证据、挖细节,讲信用、负责任、敢较真。价值观:做人,除了情怀,还要有功利;做律师,除了功利,还要有情怀。
朱立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