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结
李某伟诉齐某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事实
本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了解到被告出售低价加油卡,2022年10月30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购买储值油卡,具体履行方式为被告向原告邮寄油卡并向该油卡内充值,双方约定货款为48350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妻子支付货款,但被告一直未给原告油卡进行充值。2023年1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内写明被告尚欠原告48350元,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
办案小结
本案中李某伟与齐某冬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某伟向齐某冬购买储值油卡。但付款人及收款人均不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搜集相关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提交法院证实向齐某冬指定的账户转账支付48350元,但齐某冬未按约定为李某伟办理油卡充值,后于2023年1月15日就案涉款向李某伟出具《借条》,对款项金额及还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现约定期限已经届满,故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附判决书原文: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齐某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伟48350元。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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