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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X律师代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胜诉!原告获赔16万余元

发布者:梁利梅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4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四川XX律师。


被告:郑X*

审理经过:

原告XXXX公司诉被告郑X*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 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被告郑X*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XX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郑X*立即 停止在“XX看点”视频平台下架并停止侵害XXXX公司享有 著作权的“高贵XX女”系列视频;2.判令郑X*赔偿经济 损失即合理开支50万元;3.判令郑X*在自有网络账号上 公开说明侵权事实(不少于30天)并赔礼道歉;4.判令郑XX负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中,XXXX公司撤回第1项诉讼请 求;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为:判令郑X*在微信朋友圈公开 说明侵权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事实和理由:2020年 7月10 0,XXXX公司与旗下艺人“高贵XX女”签约合作创 作短视频。XXXX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李XX以个人名义在抖 音、快手短视频平台注册名称为“高贵XX女”的账号,对 外发布XXXX公司创作的系列短视频。XXXX公司是“高贵XX 女”系列视频的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XXXX公司通过抖音和快手账号“高贵XX女”发布的系 列视频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截至2020年7月1。日,“高贵 小龙女”系列视频在抖音平台上线142个,其中隐藏(在发 布一段时间后使用抖音平台功能隐藏视频)52个,前述视频 播放量超过8. 9亿,抖音平台公布的该视频价格达到每条(视 频时长60秒以上)55000元。截至2021年11月20 0, “高 贵XX女”快手账号粉丝总数205. 8万,发布视频114个, 播放总量4.6亿+ ,点赞量为1525.5万+,快手平台公布的 该视频价格达每条30000元。
郑X*未经许可,使用XXXX公司相同账号名称“髙贵小 龙女”在“XX看点”视频平台转发XXXX公司原创视频,视 频数量达25个,其中有8个视频均为将两个XXXX公司原创 的视频进行拼接而成。被诉账号在“XX看点”平台拥有粉 丝10.1万,获赞76.4万,行为影响范围广。郑X*未经许 可,向不特定公众传播XXXX公司的原创视频,侵害了其信息 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
本院查明:
一、关于作品及权属情况
李XX在快手短视频平台注册快手号 “gaoguixiaolongnv” ,账号名称"高贵XX女”发布114 个视频。XXXX公司提交的2021年11月20日“快手创作服 务平台后台”网页截图显示,该账号粉丝数205. 8W,视频列 表列明视频文案标题、发布时间、播放数、点赞数、评论数 等信息,其中播放量超千万的视频数量已经超过10个,多 数超过百万。XXXX公司统计上述视频播放量总计超过4.6亿, 点赞量超过1525. 5万。在快手应用的服务管理页面显示星 视频报价30000元。

李XX还在抖音短视频平台注册抖音号“gglxnlOO”,账 号名称“髙贵XX女”发布90个视频。XXXX公司提交的2021 年11月19日的“抖音创作者平台后台”网页截图显示,该 账号粉丝200. 4W,获赞2165. 5WoXXXX公司陈述抖音账号实 际发布视频142个,使用抖音功能隐藏已发布的视频52.个, 向公众显示的有90个。在向公众显示的90个视频中,有64 条进行栏目分类,该64个视频播放量超过4. 9亿,据此推 断142个视频的播放量在6. 9亿至10. 9亿之间。XXXX公司 提交的账号“高贵XX女”的“抖音巨量星图”显示:达人 服务报价60s以上视频,55000元,星图指数77.2,同类达 人指数分析达人排名1839,超越91.4%达人,同粉丝量达人 排名567,超越80. 4%达人。

另查明:

1.XXXX公司提交的一份其与宋**的书面协议 约定宋**同意XXXX公司担任其独家经营管理人,协议隐去 合作内容条款。附有宋**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见其人像, 系快手平台发布的33个系列视频的主要表演者。

2. 2022年8月4日,宋**签署《证明》,主要内容为 2020年7月10日前与XXXX公司达成合作,在该公司创建“高 贵XX女”后独家试拍并发布在XXXX公司授权代表所发布短 视频账号,其所参与拍摄的高贵XX女系列视频均独家发布 在XXXX公司及其授权代表所创建的高贵XX女短视频账号, 其本人未发布视频且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

3. 2022年3月5日,郑X*收到“XXX”发送的手 机短信,短信内容主要为“亲爱的XX内容开发平台创作和 髙贵XX女:您的账号注销已完成.

4. 郑X*提交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 的多份收款记录,显示深圳市XX公司向郑XX支付款项,郑X*统计金额合计23240. 73元。

以上事实,有快手页面截图、抖音页面截图、李XX陈述、 说明、授权书、电子数据取证证书及附件视频文件、书面协 议、证明、短信截图、收款截图以及到庭当事人陈述在卷佐 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XX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的33个短视频, 有一定的情节设计,将人物表演及互动摄制为视频,并经后 期剪辑制作为视频,表达了作者一定的思想,具有独创性, 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受法律保护。

关于案涉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 H^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 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 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 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 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 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 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 相反证明的除外。因无相反证据证明,XXXX公司提供的其与 视听作品中表演者宋**的合作协议、宋**出具的证明、 李XX的陈述以及李XX发布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的“高贵XX 女”系列视频、视频的主要表演者均是“髙贵XX女”等, 能够证明XXXX公司组织开展了案涉视听作品的创作,是案涉 视听作品的制作者,其授权李XX将案涉视听作品通过快手、 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高贵XX女"系列视听作品的著作 权属于XXXX公司,其享有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 提起本案诉讼。


关于郑X*是否侵害案涉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郑X*未经许可,利用信息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 视听作品或将视听作品拼接后的被诉视频,使得公众可以在 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案涉视听作品,侵害了案涉视听作品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郑X*否认XXXX公司通过电子数据 取证平台的取证方式,但是其承认的确在“XX看点”视频 平台注册“高贵XX女”账号,并使用该账号发布从网络获 取的与案涉视听作品相似的视频,故XXXX公司已经完成初步 举证责任且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取证内容与郑X*自述事实 基本一致的情况下,郑X*未能举证证明其未实施被诉行 为,故对其抗辩其不构成侵权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综上,XXXX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二)项、第^一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判决如下:
一、 被告郑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XXXX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65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郑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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