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白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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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之侵权商品未售出 主观恶意需赔偿

发布者:刘白鸽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5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近日,刘律师代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索赔案件。A公司注册了商标,该商标被授予了著名商标的证书。A公司多年来一直注重商标的保护,并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在各个城市的各大市场进行调查和走访。调查公司通过调查发现某市的B店铺在市场上销售疑似侵犯商标权的产品,便经权利人的授权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接到投诉后市监局依法对B店铺进行检查,在店铺内发现了侵权产品,并对B店铺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案件经过:

刘律师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次诉讼。在诉讼中被告辩称,店铺一直售卖的是正品,不知道该商品系侵权产品,并称商品并未售出实际没有获利希望减少赔款。为证明被告的侵权主观恶性,刘律师申请调取行政处罚相关材料,材料中载明在行政机关查处时被告自认该产品是副厂产品亦无法说明其来源,并且在店铺内赫然摆放着A公司的其他正品,足以认定侵权人具有辨识商品真伪的能力而知假售假。并且该商品系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如果使用假冒产品将对驾驶人乃至是交通参与人和公众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主观上为恶意,虽然商品未售出但仍然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刘律纷说:

由于疫情影响,许多店铺和企业的生存成了问题,但这并不是违反法律的借口和理由。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所有企业家、店主在组织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从正规途径进货,不要贪图便宜和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刘律师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可以积极配合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以免遭受不必要的处罚和高额赔偿。

刘白鸽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过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为数千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