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白鸽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8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近日,刘律师代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索赔案件。A公司注册了商标,多年来一直经营扩大品牌,使得品牌和在行业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商标也被授予了知名商标的证书,并在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的备案。B公司通过海关出口了一批带有A公司商标的货物,经海关查验和权利人的确认该批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侵权行为被海关部门进行了处罚。
案件经过:
权利人得知该侵权行为后,表示对此类行为绝不姑息和零容忍,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刘律师着手准备该案的起诉事宜。在诉讼中被告辩称,其只是出口方而并非实际销售方和所有人,并提供了其与“实际销售方”的聊天记录。核对证据后,刘律师发现无法确认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便向法院申请调取海关当时查验货物和行政处罚的相关笔录和文书。根据海关官方材料的记载,被告公司在配合海关调查时,承认了该批货物系自己出口并告知了出口的价格,此两点均与其聊天记录中的内容相互矛盾,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
刘律纷说:
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权利人开始注重自有品牌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在该类案件中尤为重要的是侵权行为的取证,许多权利人通过线下调查发现了一系列侵权行为,但苦于没有走合法的取证途径,最终导致维权和索赔路径无法继续,长此以往不仅导致企业的销量和信誉直线下降,也使得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影响了经济市场的秩序。刘律师在此建议广大的权利人们,维护自身权利,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