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白鸽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近日,刘律师代理了一起以二审胜诉结案的离婚案,成功帮女方追回了婚内支持男方创业的投资款以及离婚后帮男方垫付的房屋首付款。
2008年吴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为支持丈夫创业,吴女士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出售,并将其中50万用作其公司的投资款。2015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仅对房屋、车辆以及抚养权进行约定。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了一年,在共同生活期间吴女士为陈某支付了房屋首付43万。2017年双方正式分开,基于以上情况共同商定陈某需向吴女士支付钱款120万,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陈某陆续向女方支付了12万多钱款后便不再支付。
案件经过: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立刻向吴女士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并积极根据吴女士的诉求一边着手准备相关证据进行起诉,一边尝试联系男方寻求调解,但男方态度始终冷漠不予理睬。
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男方亦极力主张该项钱款非离婚财产分割款项系借款,而吴女士并无借款的客观证据,因此不认可该笔借款的产生。辩称该公司股东系吴女士,并非为其投资。并且称协议签订时候,其系醉酒状态,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在刘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该两笔款项系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分割和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成功帮吴女士追回钱款。
刘律纷说:
本案中的难点在于如何定性该钱款的性质以及协议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夫妻之间出资创业和共同生活期间出资购买房屋,如简单粗暴的认定为借款似乎太不近人情又不合乎常理,未考虑双方是否具有借贷合意,也错会了爱人之间的相处之道。
现实生活中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时候不知应该如何表述对自己有利,再加上家事案件中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愫,当事人往往被感情冲昏了头脑而一味的付出。
希望所有在感情和婚姻中迷失自我又难以自处的当事人都可及时止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奔向幸福光明的未来。刘律师希望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更多当事人维护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