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燕律师
许晓燕律师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借款纠纷

发布者:许晓燕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因业务往来而相识,原告曾向被告供应建筑材料。2017年1月2日,被告以工地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但出于慎重考虑要求被告先行出具借条,被告遂于2017年1月2日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W现金拾万圆正(100000元)”,被告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收到借条后,原告于2017年1月3日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付被告100000元,汇付至被告名下账号为95×××14的银行账户中。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归还借款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以借条的形式明确了借款的金额,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现无证据表明双方当事人就借款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有权随时催告被告归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G归还原告W借款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本金,按照6%的年利率,从2018年1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原告W确认的银行账户(户名W,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银行账号43×××78)。

许晓燕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曾服务于某大型拟上市公司多年,在公司治理、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劳资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昆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