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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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蒋XX与太仓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许晓燕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3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229日,委托人的配偶芮XX在上班买菜的过程中遭遇车祸死亡,其生前系在太仓XX公司上班做饭。事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芮XX与肇事方承担同等责任。委托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就未得到赔偿部分继续向雇主XX公司主张。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将XX公司诉至太仓法院,该案一审已审结。

太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芮XX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遇车祸的,XX公司应承担15%的雇主赔偿责任。XX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芮XX并非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害,故提起上诉。

一方面需要律师告知当事人提供任何对案件有帮助的证据,另一方面也需要律师结合案情指导当事人寻找一些不易获得的证据(真实合法的)。本案一审中,在律师的沟通下,村委会及同一村集体的村民同意出具芮XX长期为XX公司买菜的证明,对一审的事实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一审已认定的事实,如想推翻,难度非一般的高。若是在没有新证据,或其它强有力证据足够推翻原判决认定的既定事实的情况下,还是谨慎提起,毕竟二审的机会也是有限的。

许晓燕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曾服务于某大型拟上市公司多年,在公司治理、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劳资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昆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3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