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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盛X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肖灿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3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张XX因与被申请人盛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盛X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具有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XX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XX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纠纷进入诉讼后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盛X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具有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张XX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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