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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XX公司诉河南XX公司、钟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肖灿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郑州XX公司与被告河南XX公司、钟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因案件审理期限原因,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XX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12740.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740.60元,由原告郑州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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