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专业分工,团队合作
13438020958
咨询时间:01:00-23:59 服务地区

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同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

四川熙然律师事 已认证
  • 13438020958
  •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171分 (优于98.3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3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4713 昨日访问量:1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