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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1497人看过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是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的原始股东(如发起股东等),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向继受股东主张连带责任应通过诉讼方式,不得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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