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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预查封后当事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932人看过

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限制或阻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对不动产进行处分,以保证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并不因办理了预告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人民法院查封的效力是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受人尚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其与地产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不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预查封的效力不能及于限制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因交易标的被预查封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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