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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51000**********
执业机构: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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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932人看过
人民法院查封的效力是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预告登记的房屋买受人尚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其与地产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不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预查封的效力不能及于限制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因交易标的被预查封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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