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借款凭证,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应当在借款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
欠条:债权债务,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凭证,双方当事人关系不明确,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未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次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个例子:
?如果甲跟乙关系非常好,乙向甲借了5万元应急,乙打了一个欠条给甲,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三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过了时效,只要债务人提出已过时效的抗辩,就失去胜诉权。
?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出借人甲过了三年再向借款人乙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甲起诉乙,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结果却截然相反。
钱款往来留凭很重要,如果一方不诚信,或多或少地会让另一方“受损”,还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提醒大家,不可视钱款往来为儿戏,草率书写钱款凭据,都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慎重对待每一次交易,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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