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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何开展有效辩护

作者:张开放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0次举报

笔者执业以来承办多起网络炒原油、炒期货、炒黄金、炒股票等电信网络类案件,看到很多嫌疑人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甚至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学生,也为他们的行为扼腕叹息,要是他们多少具备一些法律常识或者法律风险意识,也许他们的人生就是另外一条阳光大道,也不至于深陷牢狱之中。现在的中国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拉近了距离,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凡是都有利弊,互联网的便捷,也为一些不法之徒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犯罪行为提供了场所。

那么笔者就承办网络电信炒黄金、期货、原油类案件一般会涉及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等刑事风险。两个罪名区别在于:期货平台或代理商是否存在可以控制后台,或修改后台数据等方式控制交易行情、操纵走势等。

期货、现货交易案件的涉案主体包括:期货平台、代理商及各层级的代理商,及从事此类工作的老板、主管、经理、业务员、分析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等。受害人一般都是深谙炒股甚至抱着投机发财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员。
此类案件包括所谓的过夜费、手续费、佣金、交易数额返点等各类巧立名目的费用。

这些案件的经营模式为:首先,建立平台或者向软件开发者购买租借交易平台;其次,对交易系统或平台进行操作或者管理,保持平台能正常运行,以期吸引更多投资者入盘;再次,就是叫盘者,就是所谓的在平台中买涨买跌,向各户提供行情分析讲解;第四,就是开展业务的普通业务员,负责在网络中寻找意向的投资者,一旦有机会,就吸引入局。

期货、现货类案件的获利模式是从投资者亏损数额中获得利润,一般是平台的运营者有可能获取高额利润中的最大一部分,代理商获得返点抽成及部分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业务员、技术分析员(就是所谓的专家)及其它工作人员得到工资或业务提成。所以这些不同主体之间的获利情况基本也就确定了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层级。

因此,这些现货、期货交易涉嫌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的辩护,着重在定性上争取打掉构成诈骗罪的指控,其次,在量刑上从卷中找出证据佐证是否属于从犯及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或者对指控数额从相关证据中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予以消减指控数额。

此外,由于这类案件容易被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范围,在案发后,如果能做好退赔非法所得和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再加上行为人具有自首或坦白等其他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获得理想裁判效果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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