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经有效辩护成功获不予批捕
王某系J市某娱乐公司经理,因订购一批电子烟涉嫌含有依托咪酯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人数较多,金额巨大,2023年8月下旬,王某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K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K市看守所。
2023年8月初,接受王某家属委托,担任王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K市看守所会见王某,向王某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诉讼流程,了解详细案情,进行专业法律分析。会见结束后,承办律师根据会见王某了解的案件情况,及时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递交给公安机关承办人。公安机关承办人没有给予明确回复意见。
2023年9月下旬,K市公安局某分局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承办律师及时与检察官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向检察官提交了《呈请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首先,指控王某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有待商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电子烟中具体含量的依托咪酯,根据生活常识,即使有非常低含量的成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次,即使王某未否认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某出售电子烟的行为系非法经营行为,但是根据现有证据,王某涉案数额未达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第三,即使王某销售电子烟构成犯罪,涉案数额较少,所起的作用小、地位低,王某涉嫌的犯罪非暴力型犯罪,归案前无犯罪前科,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并且王某妻子无业,家中年幼的孩子仅三个月大,需要王某抚养等意见。检察官经提讯王某核实相关案情后,采纳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很快王某被释放。
本案嫌疑人王某担任娱乐公司经理职务,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王某了解其在本案中实际地位和作用,参与时间、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获取王某全程未参与生产制造及与上线不存在共谋这一关键信息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书面意见,最终获得不批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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