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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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分割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赔偿金?

作者:赵继彬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法浏览:499次举报
2022-06-10


袁某因与崔某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崔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袁某父亲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争执未果,崔某要求分割该部分款项。


离婚诉讼当中,应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但上述袁某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故崔某无权要求分割。具体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20053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该回复明确了死亡赔偿性的性质并非遗产。

来源:江西法院网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1791.shtml



      赵继彬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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