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与跟单位签有3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劳动合同就要到期,我想接着干,但单位说不想用我了。我能要求单位给我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赵继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