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4年1月,陶XX入职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1月24日,陶XX误将同事段XX的2900元年终奖转账给应XX,2月7日发现后及时与两人协商,在次月应付款中抵扣并补发段XX款项,未造成公司实际损失。
公司负责人就此事对陶XX处罚50元,随后却于2025年4月1日以“严重失职、恶意隐瞒”为由开除陶XX。陶XX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邵律师作为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
二、律师办案关键
邵律师接受陶xx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劳动合同、转账失误补救记录、公司处罚凭证等关键证据,重点论证公司“严重失职”的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与制度依据,同时,就当事人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提出精准主张。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
三、法院判决
2025年9月11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转账失误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害”,且陶XX已及时补救,公司此前小额处罚也说明过错轻微,故认定属违法解除。故判决如下:
1、确认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与陶XX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陶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204.06元;
3、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陶XX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800元;
4、驳回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陶XX作为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出纳,未审慎核对账单,有违职业操守,对此应作否定性评价,但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公司因此遭受重大损失,以及陶XX的该行为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应予以开除的情形之一,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邵律师提醒:劳动争议纠纷需注意
1、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举证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行为符合“严重违规”或“重大损害”标准时,不可随意以“失职”为由开除员工。
2、提醒劳动者: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及时补救并保留相关证据;对公司不合理处罚或解除决定,可通过仲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