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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徐伟仁、朱国琴、曾毅富、邱凤兰金融借款合同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邵贤南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6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我方观点   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系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原告支持我方诉讼请求。二、法院判决:     原、被告签订合同,系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三、律师点评:

    1、本案系一起简单的借款纠纷案件,借款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2、警惕广大朋友们,作为借钱人的担保人责任重大。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清债务,可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需要慎重,不能轻易为他人签字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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