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完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工程款?
答:由观点认为,未完工程承包人不应优先受偿工程款,因为优先受偿工程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工程全部完工,且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交付使用。我们认为,《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是法律赋予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合同法》规定的条文表述分析,没有要求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款以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为先决条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种做法有利于保护承包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利益,也符合立法原意。因此,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对未完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如果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未按约定进度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也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