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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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成功为当事人拿回借款!

发布者:张妍娜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娜,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

原告张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李四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40000元;2、请求判令李四支付利息327506.67元(以本金4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17年2月16日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以上两项请求共计767506.66元;3、请求判令李四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21年12月16日到被告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李四承担。

事实与理由:张三李四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李四因需资金周转向张三提出借款。出于帮忙之心,张三拿出自己的积蓄500000元分别于2次转款至李四指定的账户(A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后经过多次催要,李四偿还了该笔借款60000元,余440000元一直不还。2017年2月16日张三李四工作单位找到他,李四向其出具借款欠条一份,约定每月利息2%,到2018年12月30日本息一次还清,但后来经多次催要,李四一直以暂时没钱为由没有还款,2020年11月起电话联系不上李四李四躲避拒还借款的行为违背诚信也构成违约,为维护张三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李四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张三李四是朋友关系,双方曾发生多次借款关系。在双方微信往来记录中能够显示,李四张三借款并将汇款账号即A鲁山县农村信用社**********”发给张三张三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及2016年10月17日向李四指定的A**********的银行账户转款300000元和200000元共500000元,后李四偿还60000元,李四2017年2月16日向张三出具《借条》一份,内容:“本人(借款人)李四今借到(出借人)张三现金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元整,小写440000元,用途(空白),利率为每月2%,全部本息于2018年12月30日一次性还清。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2017年2月16日”。出具欠条后李四一直未偿还任何本金及利息,经张三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合法债务需要偿还。张三李四出借现金500000元,后偿还60000元,对下余借款440000元李四张三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李四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引起该纠纷的直接原因,其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故张三要求李四偿还借款本金44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张三要求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未超过欠条约定的每月2分利息,故本院支持逾期利息以44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237809.75元,以4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利息为89665.99元,以上计327475.74元,故对张三要求2017年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利息327506.67元,本院支持327475.74元,2021年12月16日起利息计算顺延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李四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李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三借款本44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2月15日利息为327475.74元,以本金4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75元,由李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八份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妍娜律师,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拥有医学法学双本科学历,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5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