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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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诈骗案件:谎称自己可以介绍工程项目,骗取他人财物

发布者:张妍娜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诈骗被起诉,律师提出被告人符合自首被认定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

辩护人张妍娜,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宋媛媛,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马某谎称自己可以为其介绍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自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5月22日,李某以收取图纸设计费、资质审核费、图纸预付款等名义,分十三次骗取马某人民币共计784500元,并向马某提供伪造的工程规划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授权书等。经核实,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及“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均为李某虚构,李某将上述784500元用于赌博。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马某一同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投案。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明细表、到案经过、伪造的工程规法文件、李某农业银行流水、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证明、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鉴定意见、证人张某、李某证言、被害人马某陈述、被告人李某供述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张妍娜、宋媛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马某谎称自己可以为其介绍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自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5月22日,李某以收取图纸设计费、资质审核费、图纸预付款等名义,分十三次骗取马某人民币共计784500元,并向马某提供伪造的工程规划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授权书等。经核实,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及“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均为李某虚构,李某将上述784500元用于赌博。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马某一同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供述:证实自己通过朋友张某、李某介绍认识被害人马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其介绍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自己以收取图纸设计费、资质审核费、图纸预付款等名义,分十三次骗取马某784500元,并向马某提供伪造的工程规划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授权书。骗得的钱大部分用于赌博输掉了。

2、被害人马某陈述:证实自己经张某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称可以帮自己介绍湖北省葛洲坝集团电力二公司“六毕110千伏空架直流线路”项目。取得自己信任后,李某以收取图纸设计费、资质审核费、图纸预付款等名义让自己向其先后转款784500元,李某还给自己提供了工程规划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授权书等,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

3、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李某找自己,让自己给他介绍做电力工程的人,自己手里有一个这样的工程,自己告诉张某后,张某找到马某。李某、马某、张某和自己四人见过面谈过这个事情,但自己不懂这方面业务,后来也没有再参与这件事情。直到马某告诉自己被李某骗了80万,自己才知道这个事。自己没有收到任何居间费用。

4、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自己经李某知道李某手里有一个电力工程的活,自己联系了马某。李某、马某、李某和自己四人见面后,李某就和马某单线联系,直到后来马某告诉自己,已经给李某打过很多钱,自己才感觉事情有问题。自己和马某让李某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骗马某的钱都打到网络娱乐平台上了。自己没有收取过任何居间费用。

另有被告人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明细表、到案经过、伪造的工程规法文件、李某农业银行流水、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证明、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证实。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经当庭质证,能相互印证,且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与被害人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法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马某784500元。

张妍娜律师,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拥有医学法学双本科学历,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5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