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妍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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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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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用回乡,17天办完离婚,无冷静期!

发布者:张妍娜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娜,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河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受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0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10月21日生育一女张某12012年12月3日生育一子张某2。原告是四川人、被告是河南人,双方婚后生活习惯差距大,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原告于2018年8月返回四川生活,双方互不联系,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

辩称,同意调解离婚。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2010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07年10月21日生育一女张某12012年12月3日生育一子张某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生女张某1、生子张某2均由被告抚养,抚养费每人每月600元(每月共计1200元)由原告负担,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抚养费6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以后每年的抚养费14400元于每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抚养费支付至其子、其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张妍娜律师,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拥有医学法学双本科学历,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5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