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发布者:黄俊律师|时间:2016年03月30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7307人看过

近年,员工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此,黄俊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除涉及民事法律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如下表所示:

1、构成要件

1.1客体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对象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涉案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1.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立案标准(“重大损失”的界定)(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1.3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本罪

1.4主观方面故意

2、刑事责任

2.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更多劳动法律资讯,可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黄俊劳动法工作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