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0年8月,H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限19年。
2021年10月,H不幸经医院诊断为左侧椎动脉夹层动脉瘤,并建议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后经上级医院确诊为左侧椎动脉狭窄以及颅内动脉瘤。
保险拒赔
不幸患疾后,H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H本次所患疾病为脑血管病、脑血管狭窄、颅内动脉瘤,尚未进行手术,不属于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而即便做了手术,也仅是属于轻症(轻症对应保险金38000元),仍然达不到重大疾病,故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H找到泽良律所,泽良保险法团队黄思君主任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H所患疾病的性质,全面分析投保过程、合同条款文义等,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黄思君主任提出了如下观点:
1、保险公司对“良性脑肿瘤”中排除“脑血管性疾病”是否属于限缩解释?
2、保险公司未对所排除的“脑血管性疾病”明确列举,因此产生的争议不利后果归属于哪个主体?
3、条款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还是医学专业的认知?
4、限制手术的条款是否属于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最终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黄思君主任做了大量的研究检索,提供大数据检索报告,以及学说法理,在黄思君主任不断的努力和争取下,在二审开完庭后,最终保险公司从强势拒赔0元到主动按照5万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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