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宋某祥诉胡某保、核工业某地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概要:2014年7月27日,原告宋某祥在杭州市古墩路某地北侧工地从事钢筋工作业时受伤,导致胸部骨折。后宋某祥到医院救治诊断为肋骨五处骨折。该出工地承建施工方为核工业某地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宋某祥到该工地工作系受工地包工头胡某保雇佣,并未签订任何的雇佣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也并未缴纳社保。宋某祥伤愈后向雇佣方胡某保提出赔偿要求,胡某保和工地施工方核工业公司相互推诿,导致赔偿诉求一直无法实现。
案件难点:宋某祥属于农民工性质,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流动性大,其到工地干活的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包工头和施工公司对伤情不认可,明显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配合意愿也较低,故本案的赔偿难度较大。
突破困局:万律师接手该案后,详细分析了案件的相关事实,认定本案的关键节点在于赔偿依据的法律关系如何确认以及赔偿的组成部分如何确定。确定办案思路后,万律师指导当事人和家属前往工地和责任方谈判,协商无果后及时报警。借由公安机关出警这一过程核实了纠纷发生的经过,固定了本案当事人受伤的事实依据,由此确定包工头胡某保和核工业公司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另外万律师也安排当事人进行了伤情的司法鉴定,评定宋某祥的伤情构成伤残九级。
案件结果:在万律师前期工作到位和证据完善的情况下,包工头胡某保和核工业公司不得不接受了调解方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包工头胡某保和核工业公司按照受伤责任大小情形进行了相应的赔付。最终,原本证据不足、索赔无望的伤者宋某祥获得赔偿近十万元,其伤情赔偿得到了相应的支持。
万奕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