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叶某诉王某强、史某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王某洁、中国某某财险某地分公司、浙江某地海事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概要:2014年2月13日,王某洁驾驶浙江某地海事法院的警车行驶至G92高速环线往杭州方向187公里处时,与王某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然后又与乔某林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上人员乔某的妻子叶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事故。 经交警认定王某洁与乔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强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洁车辆投保在中国某某财险某地分公司,车辆属于浙江某地海事法院公务用车。王某强车辆投保在史某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案件难点:叶某当时怀有身孕,该起事故导致其轻度脑挫裂伤。后因治疗用药只得将胎儿流产,导致其身心受损。肇事司机王某洁因公务员身份态度强硬,不愿意协商赔偿,肇事司机王某强经济能力较差,赔偿意愿较低。车辆投保公司理赔态度消极,当事人沟通无果,赔偿诉求迟迟未能得到支持。
突破困局:万律师接手该案后,一方面为当事人分析赔偿构成条件,多方联系医疗机构咨询伤情,将当事人流产的损伤归纳到事故赔偿伤情范围之内,同时准备相应医疗材料为当事人联系伤残鉴定事宜,最终经过司法鉴定成功让当事人的伤情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十级,成功为后续索赔夯实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万律师也积极与肇事各方沟通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陈述清楚利弊,让肇事各方有了配合赔偿的意愿。最后,万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并陈述了相关索赔诉请的依据和各方的态度反馈,为法院介入组织调解做好了基础。
案件结果:经万律师调停各方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约定肇事司机王某强赔偿医药费2800余元,其车辆承保公司史某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伤残、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各项损失10万余元;肇事司机王某洁赔偿医疗费用3000余元、其车辆承保公司中国某某财险某地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伤残、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各项损失11万余元。综上,本案的受害人因事故流产的伤情予以认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也得到评定,赔偿所得22万余元款项也快速得到的赔付,事故导致的损失基本得到弥补。
万奕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