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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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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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证明一方过错的证据

作者:杨俊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5次举报


1、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出具的处罚书或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有明确结论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日记、聊天记录等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可先做公证
5、采取拍照、录像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
6、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长期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最好做公证
7、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效力相对较低)


杨俊涛律师,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民革青年联谊会副秘书长、山东轻工业职业学院双创导师、潍坊诗词学会会员,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百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