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北京市海淀区一个陈姓老爷子于2008年9去世,享年85岁,其老伴于2010年11月去世,享年80岁,两位老人生前有一套房产,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面积63平方米,两位老人去世前未留遗嘱。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陈大、陈二、陈三,两位老人去世后陈三就住进父母的房子里,想自己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多分,先占就有了主动权,甚至一度产生了独占的想法。由于陈三一直占据父母的房产,也不提分割的事情,陈大就找陈三协商如何处理父母的房产,陈三一直拖延,直到2012年10月双方矛盾升级,双方争吵起来,但最终也没有结果,陈大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解决。
本案的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父母的房产一套,且登记在陈姓老爷子名下,
现在父母已经过世,该房产就是父母的遗产,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该房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的处理:
由于陈大于2012年10月找陈三要求分割父母遗产时,陈三已经明确了自己的态度,爱去哪告去哪告。因此双方已经没有私下解决的可能性,只能向法院起诉。庭审中,三人对于该遗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谁也无法将该房产归自己所有,拿出两份分给另两个人。
无奈该房产得进行评估,然后拍卖,三人分割拍卖所得房屋价值。最终该房屋被拍卖315万元。
本案的判决:
由于陈三要求多分父母的遗产,但未举证证明其应多分的原因及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陈大、陈二、陈三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每人105万元,判决后三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