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夫妻协议离婚十三年后,房产才过户到杨某名下
事情经过:杨某夫妻于1987年登记结婚,2003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杨某夫妻双方于2003年7月份在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天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住房一套归杨某所有。《离婚协议》签订后,对于房屋双方一直未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6年杨某想将房屋卖掉,更换更大点的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杨某要卖该房屋,找到买主后,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告知杨某,由于杨某与前妻虽然离婚,离婚协议也约定房屋归杨某所有,但双方未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在法律上房屋仍然属于杨某与其前妻共有的,可以让前妻前来办理后,房屋就可以出卖了,但由于前妻离婚后去了西部,经杨某多次催促其前妻前来办理,其前妻以种种理由拒绝,杨某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解决其烦恼。
本案的解决思路:
本案有两种解决思路,一种为杨某前妻前来和平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将两人原来共有房屋变更为杨某单独所有;第二种为通过诉讼方式,将两人原来共有变更为杨某单独所有,实现两人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协议。
本案的诉讼过程
本案起诉后,由于杨某前妻在西部,其无法到法院应诉,最后法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作出判决书,实现了将两人原来共有房屋变更为杨某单独所有。
王本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