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王本士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25年
执业年限25
13651220530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2:00)

咨询我
08:00-22:00

左某某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负责赔偿

作者:王本士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8次举报
2017-12-05

左某某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负责赔偿

事发经过200710月份左某某经朋友介绍在北京某某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由于被告公司规模较小,左某某工作主要为生产、送货,也兼干其他杂务。200858,左某某工作中拆房时从房顶摔下,后被送往积水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手术内固定治疗,于同年521日出院回家静养治疗。2011425日左某某到积水潭医院将体内固定金属物取出,于429出院,左某某受伤后两次住院医疗费均由左某某支付,左某某病愈后,对于左某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左某某经家人介绍,与本律师见面,要求代理。

本案应从哪方面下手,从而更顺畅获得赔偿

本律师接受本案后为左某某作如下分析:

一、因为左某某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可

能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左某某受伤构成工伤,但如果用人单位否认,需要经过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才能往下进行认定工伤等程序;第二种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即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左某某为雇员,用人单位为雇主,在进行雇佣劳动时发生意外,左某某的损失由雇主承担,该种情形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经过分析上述两种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工伤程序多繁杂,

时间太长,最终建议选择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直接到法院起诉;           三、另外,一般实践中,一般进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赔偿的数额相对来说比工伤要高。

   案件代理中的演变过程

   本案起诉到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后,左某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经审查衡量左某某的证据,认为案件证据充分,后双方和解,左某某获得了较为理想的赔偿金。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36 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