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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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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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故意伤害亲属,积极赔偿获缓刑

作者:王本士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1次举报

       马某某故意伤害亲属,积极赔偿获缓刑

事发经过20162月份的一天,马某某的姐姐马某芬到马某某家看望他们的父亲,中午一家人吃饭,马某某和他姐姐每人喝了大约六、七两酒,两人都喝醉了,席间谈论起家事,都认为家中房产老父亲分配的不均,两人都认为自己吃亏了,趁着酒劲,姐弟俩人就打起来了,家中暖壶和板凳都成了打架的武器,马某某的父亲及继母两位老人因年老体衰无法阻止两人的行为,马某某姐姐站立不稳不慎倒地,后邻居报警。20167月马某某姐姐的伤经鉴定,被认定为轻伤,随后公安机关将马某某拘留。马某某之妻找到本律师,要求为马某某辩护。

本律师的辩护思路

首先,如果在公安阶段,马某某只要积极赔偿其姐姐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刑事政策,征得马某某姐姐原谅,就可以撤销案件,不再拘留。

第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就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因为受害人经鉴定属于轻伤,律师会见马某某时嘱咐其事实讲案情,只要认罪态度好,就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案件的进展情况

经本律师会见,交代马某某事实求实讲案情,认罪态度好,又属于亲属间的矛盾,经律师申请,马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本案移送到检察院,律师取得案卷材料,掌握了整个案情事实,到法院后,经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两方律师的努力,最终马某某赔偿其姐姐五万元,其姐姐原谅了他的行为,后马某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