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王本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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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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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主要赔偿主体

作者:王本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80次举报
2015-10-20

2011年10月张XX骑车在北京市和平东桥下等候红灯,被一辆小客车撞伤,导致张XX脚踝骨折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张XX的电动自行车被撞的严重变形,经维修花费600元,经交警队认定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XX不负责任。张XX被送往医院后司机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此后张XX一直给司机打电话,要求司机支付医疗费要进行手术,但司机一直推脱,不再支付医疗费。张XX无奈,找到本律师,要求司机支付医疗费,本律师耐心给张XX解释,现在自己可以先垫钱治病,不要耽误了手术而延误病情,等病看好后可以与司机秋后算总账,另外虽然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最终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为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随后张XX就安心养伤治病,最终张XX花费了3万多元,张XX住院期间由于无法活动还聘请了护工,并支付护工费。

2012年3月,张XX聘请本律师状告司机和保险公司,本律师向交警队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单,张XX的工作单位出具了张XX的误工证明,一切证据收集完毕后,本律师代理张XX将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经法庭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张XX构成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元,司机赔偿张XX医疗费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金打入张XX的银行卡,张XX非常满意。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110120********36 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