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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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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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法律,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本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4次举报

刘XX受雇于山东一家公司从事建筑,该公司承包了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西四环的工程,该工程的业主为北京一家燃气公司。2013年1月份,刘XX在工程的五楼顶施工,为施工所搭建的架子突然倒塌,造成包括刘XX在内的多名工人受伤,造成刘XX多处骨折,经协商那一家也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

本律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起诉了山东这家建筑公司和北京的这家燃气公司,经分析认为山东这家建筑公司是刘XX的雇主,法院肯定会判决其承担责任,但山东这家建筑公司规模较小,且是外地公司,将来执行可能会有困难,虽然起诉了燃气公司,但从法律规定燃气公司很难承担责任。

该案于2013年10月开庭,庭审中,燃气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据,内容为丰台区安监局针对该次事故对北京的这家建筑公司进行了处罚,该次事故完全是北京这家建筑公司工作的原因造成的,而且北京这家建筑公司经济实力强大。本案由于出现了新情况,经分析本律师认为,应当起诉北京这家建筑公司,将来执行不是问题,但本案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北京这家建筑公司并不是刘XX的雇主,无法直接追加被告,本律师随与刘XX商量,本案撤诉,另行以健康权纠纷直接起诉北京这家建筑公司一家作为被告,虽然时间长点,但绝对保险。最终法院判决北京这家建筑公司赔偿刘XX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共计二十多万元,由于北京这家建筑公司经济实力相当强大,执行相当顺利,受到当事人好评。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