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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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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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交通肇事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最好结果

发布者:林春光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3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被告人纪某于2022521日傍晚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翟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刮,造成两车受损、翟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纪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判决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人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赔偿协议、自首情节以及量刑建议。

1.事故责任认定:纪某在超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交通法规,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赔偿协议:纪某在保险范围外额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刑事责任。

3.自首情节:纪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肇事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

4.量刑建议:辩护人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该建议。

律师点评

本案的成功处理展示了法律对于过失犯罪的宽容态度,同时也体现了自首和积极赔偿对于量刑的重要影响。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自首的重要性:纪某的自首行为,为其赢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的政策。

2.赔偿与谅解:通过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纪某进一步减轻了自己的刑事责任,这符合法律关于赔偿和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

3.缓刑的适用:法院最终判决纪某缓刑,这体现了对其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的肯定。


林春光,现任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70后律师,年富力强,多年的职业经历锻造了娴熟的执业技能,熟悉当地法律执业环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3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