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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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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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最好结果

发布者:林春光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3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任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任某自20233月起,在某色情直播平台进行色情直播,并介绍其他人加入,从中获得非法收益。

判决结果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任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法院要求任某退缴违法所得。

案件分析

任某案件的成功缓刑判决,是律师和法院良好的沟通,法院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的结果。首先,任某在被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态度。其次,任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犯罪前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此外,任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了罚金,显示出了明显的悔罪表现。

法院在量刑时,还考虑到陈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且其个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危险,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律师点评

任某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同时,辩护律师提出任某属于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有悔改表现,建议法院考虑适用缓刑。

还强调了任某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这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有决心改正。律师认为,对于这样的被告人,法院应当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林春光,现任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70后律师,年富力强,多年的职业经历锻造了娴熟的执业技能,熟悉当地法律执业环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3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