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灿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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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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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被他人在网络中曝光身份信息该如何维权

作者:刘小灿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6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牟利,采取收买、倒卖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而还有一些人为了泄愤或者其他目的,在网络上随意采取“人肉搜索”“开盒”等手段,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如果遭遇类似的侵害,应当如何维权呢?

一、律师建议

这种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行为,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采取停止侵权、删除信息,公开道歉等方式来维权。

但是刘律师的建议中,首选却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的观点是,你用最恶毒的方式对待我,我就一定会用最严厉的方式对付你!因此,我的建议是:

及时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二、以案说法

1、相关案情

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络主播李某某,从他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2019年4、5月间直播收入减少4万余元,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

2、裁判结果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律师释法

网络暴力所涉行为类型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类型之一。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网络上非法曝光他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网络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体,危害更加严重,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网下暴力,进而对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基于此,对网络暴力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严厉惩治,以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案即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严重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且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滋扰,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定罪判刑。


 

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第一条切实提高认识,坚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当前,一些犯罪分子为追求不法利益,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庞大“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户籍、银行、电信开户资料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部分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以及物业公司、房产中介、保险、快递等企事业单位的一些工作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互联网上建立数据平台,大肆出售信息谋取暴利。非法调查公司根据这些信息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犯罪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多种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影响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威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务必清醒认识此类犯罪的严重危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刘小灿律师,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1980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本着“不惜动用所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