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如果出嫁后,其户口仍然留在原集体,是被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原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可以要求分得其作为该集体成员应得的补偿款。
某些地方以“村规民约”为借口,侵害妇女权益,以外嫁为由不给征地待遇,这是不合法的,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这种钱款通常会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集体有可能会把钱财款打给其娘家父兄,这个时候女孩子们要考虑的就是要不要和父兄分割财产的感情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