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浮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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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浮中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XX0117民初2825号 原告:A,女,1939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89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第三人:上海XX,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投资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第三人上海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A 审判员B 人民陪审员C为明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D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陈浮中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并通过婚姻家庭、劳动法等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主要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