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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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案:情节轻微获不起诉》

发布者:郑勇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930人看过 举报

2025-05-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不起诉人杨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罗某等人在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为确保罗某实际控制的某医疗器械公司顺利中标,罗某串通他人借用其他公司资质用于陪标,并安排员工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最终,罗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罗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杨某作为相关人员之一,被认定实施了串通投标行为。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杨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办案过程

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以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于2025年3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补查重报。

审查查明: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了案件事实,包括罗某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以及杨某的参与情况。

不起诉决定: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情节、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点评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本案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争取从宽处理。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执业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毒品犯罪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1513420********91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