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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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副主任贪污教辅资料费案:自首退赃获缓刑》

发布者:郑勇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17日 1459人看过 举报

2025-04-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某学校教务处副主任期间,负责教材教辅管理工作。2016年左右,吴某经人介绍与书商黄某取得联系,黄某告知其教辅资料的销售折扣情况。吴某决定在黄某处购买教辅资料后,要求黄某制作虚假的购书清单,以更高的折扣(7折)提供给学校,并将差价部分转给吴某。学校相关人员按照虚开清单上的金额将书款转给黄某后,黄某扣除自己应收的书款,将差价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退给吴某及其指定的账户,共计373149.2元。吴某收到钱后,将其中的35493.2元用于支付其他书商的教辅资料费用,个人实际非法占有337656元。2023年9月13日,当地监委审查组对学校进行检查时,吴某主动说明了自己违法问题,并已将赃款全部上缴。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学校的教辅资料费337656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鉴于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3765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过程

  1. 立案调查:2024年3月11日,当地监察委员会对吴某立案调查,并于3月14日采取留置措施。

  2. 刑事拘留与逮捕:2024年5月15日,经检察院决定,吴某被刑事拘留;5月30日,经检察院决定,吴某被执行逮捕。

  3. 取保候审:2024年7月18日,法院决定对吴某取保候审。

  4. 公诉与审理:2024年7月1日,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吴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5.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1. 法律适用准确: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认定了吴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量刑合理:吴某虽构成贪污罪,但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其适用缓刑,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教育和挽救的目的,量刑较为合理。

  3. 警示意义: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切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学校等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财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执业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毒品犯罪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1513420********91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