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律师
郑勇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6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凉山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武装贩毒15000克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者:郑勇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22日 118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巴某带领被告人沙某、加某、姚某、呷某、俄某等携带制式手枪从云南保山分乘两辆车运送毒品回西昌,其中一辆车为探路车、一辆车为运毒车。次日凌晨5时许,运毒车和探路车分别在永仁收费站、方山收费站被民警挡获,加某、沙某、姚某、呷某、俄某等被抓获,巴某逃脱。民警从运毒车内查获海洛因43块共计15070.2克,甲基苯丙胺2.9克,并缴获沙某丢弃的制式五四手枪1支、子弹8发。同月22日,巴某被抓获。

仲裁结果

成铁中院认为,被告人巴某、沙某、呷某、俄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制式枪支武装掩护运输毒品,被告人加某、姚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巴某、加某、沙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姚某、呷某、俄某是从犯。作为姚某的辩护律师,从武装掩护运输、各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充分表明当事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当事人悔罪,最大可能争取到法院的从轻定罪。

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加某、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考虑,当事人姚某、呷某、俄某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该案中,郑勇律师担任第三被告人姚小平的辩护人。姚小平对一审判决服判,二审未上诉。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巴某带领被告人沙某、加某、姚某、呷某、俄某等携带制式手枪从云南保山分乘两辆车运送毒品回西昌,其中一辆车为探路车、一辆车为运毒车。次日凌晨5时许,运毒车和探路车分别在永仁收费站、方山收费站被民警挡获,加某、沙某、姚某、呷某、俄某等被抓获,巴某逃脱。民警从运毒车内查获海洛因43块共计15070.2克,甲基苯丙胺2.9克,并缴获沙某丢弃的制式五四手枪1支、子弹8发。同月22日,巴某被抓获。

仲裁结果

成铁中院认为,被告人巴某、沙某、呷某、俄某明知是毒品而携带制式枪支武装掩护运输毒品,被告人加某、姚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巴某、加某、沙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姚某、呷某、俄某是从犯。作为姚某的辩护律师,从武装掩护运输、各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充分表明当事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当事人悔罪,最大可能争取到法院的从轻定罪。

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加某、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考虑,当事人姚某、呷某、俄某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该案中,郑勇律师担任第三被告人姚小平的辩护人。姚小平对一审判决服判,二审未上诉。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执业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婚姻家庭、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