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戚夏凤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46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陈某某听闻上海打工赚的多,就从老家来沪,在某一汽车修理店找得了一份汽修工的工作,老板提供住宿。2014年10月,陈某某老乡陈某、何某听闻陈某已找到工作,从老家来沪投靠陈某,陈某答应为两人寻找住处并帮忙落实工作。在陈某某与何某来沪的前一天,陈某即到打工的附近查看出租房屋,看到某出租房屋上的屋主电话后,即联系房东,表明希望租下房屋,可以和两个老乡一起租住。房东同意出租后,陈某即与房东确认以500元每月租赁该房屋。并在第二天一早办妥了交接手续,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也未交房屋租金。
第二天,陈某某与何某至上海,陈某当天晚上陪同两人居住在该房屋,三人一起在该房屋内吸毒,吸毒后,三人至洗浴中心时,被公安带走,发现其三人吸毒,即以涉嫌容留吸毒将陈某某拘留,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观点
接受陈某某家属委托后,本律师会见被告人陈某某,并且向公安和检方了解案情。
本律师发现案件存疑,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但是在本案中,陈某某与陈某、何某所吸毒的房屋,并非是陈某某个人租赁,而是租赁给两个老乡共同使用的。而且公安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是陈某某所租赁。陈某某和何某某的口供都只是说该租赁的房屋是他们几个人一起住的,房东口供证明陈某某租赁时并未说具体是租住,但是说明是两个人住。因此,从证据上并不充分,案件定性存在问题。
办理结果
本律师多次向公安、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最终检察院接受本律师意见。该案件予以撤销,当事人陈某某被无罪释放。
办案总结
对于刑事案件,家属应该尽早的委托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对于承办案件的律师,必须对全案有个全面的了解,并且应该与公安、检方尽早的沟通。
戚夏凤律师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陈某某听闻上海打工赚的多,就从老家来沪,在某一汽车修理店找得了一份汽修工的工作,老板提供住宿。2014年10月,陈某某老乡陈某、何某听闻陈某已找到工作,从老家来沪投靠陈某,陈某答应为两人寻找住处并帮忙落实工作。在陈某某与何某来沪的前一天,陈某即到打工的附近查看出租房屋,看到某出租房屋上的屋主电话后,即联系房东,表明希望租下房屋,可以和两个老乡一起租住。房东同意出租后,陈某即与房东确认以500元每月租赁该房屋。并在第二天一早办妥了交接手续,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也未交房屋租金。
第二天,陈某某与何某至上海,陈某当天晚上陪同两人居住在该房屋,三人一起在该房屋内吸毒,吸毒后,三人至洗浴中心时,被公安带走,发现其三人吸毒,即以涉嫌容留吸毒将陈某某拘留,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观点
接受陈某某家属委托后,本律师会见被告人陈某某,并且向公安和检方了解案情。
本律师发现案件存疑,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但是在本案中,陈某某与陈某、何某所吸毒的房屋,并非是陈某某个人租赁,而是租赁给两个老乡共同使用的。而且公安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是陈某某所租赁。陈某某和何某某的口供都只是说该租赁的房屋是他们几个人一起住的,房东口供证明陈某某租赁时并未说具体是租住,但是说明是两个人住。因此,从证据上并不充分,案件定性存在问题。
办理结果
本律师多次向公安、检察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最终检察院接受本律师意见。该案件予以撤销,当事人陈某某被无罪释放。
办案总结
对于刑事案件,家属应该尽早的委托律师,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对于承办案件的律师,必须对全案有个全面的了解,并且应该与公安、检方尽早的沟通。
戚夏凤律师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