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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吴文清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3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代理的原告

  原告伊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梁XX立即归还伊XX借款本金10.1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3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7%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诉讼费由梁XX负担。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梁XX先后共向伊XX借款10.1万元的事实清楚,有伊XX向本院提供的借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为证,双方之间由此所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明确、合法,本院予以认定。梁XX借款后未按约归还借款应承担限期还款的责任,现伊XX诉请梁XX归还该10.1万元借款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借条中双方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梁XX借款后未按约定的借款期限还款,属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应支付逾期利息,现伊XX诉请梁XX支付自逾期之日即2020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起诉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涉案借贷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依法应适用借贷事实发生时的法律。梁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裁判结果:
  梁XX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伊XX借款本金10.1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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