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婚家庭继承纠纷中,房产归属争议往往是矛盾最集中的环节。现实中常见一种情形:子女以自己名义贷款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拿出毕生积蓄支付首付、装修费用并参与还贷,购房后又共同居住多年。一旦老人去世、家庭关系破裂,子女一方常常主张"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个人财产,父母出的钱属于赠与",以此排除其他继承人对房产的权利。这类案件既要厘清物权登记与实际出资的关系,又要在家庭共有、夫妻共有、遗产继承之间层层析分,法律关系复杂,举证要求高,是家事继承领域公认的疑难类型。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深耕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专注再婚家庭继承、家庭共有房产析产、父母出资性质认定、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等疑难案件。主任熟悉沈阳地区法院对房产登记与实际出资不一致情形的裁判尺度,擅长穿透物权登记表面,还原家庭购房的真实出资关系与居住安排。案件均由主任亲自跟进,从证据梳理、诉讼方案制定到一、二审庭审答辩独立把控,依靠扎实的办案思路和稳定的结果获得当事人认可。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出资引发的继承析产纠纷。当事人王老太(化名)今年82岁,系被继承人陈老先生(化名)的再婚配偶。陈老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陈某,陈某与范某系夫妻。2009年,陈某、范某以自己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房屋最终登记在二人名下。二老考虑到年事已高、需要电梯房改善居住条件,经家庭协商,由父亲出资首付10万元、装修10万元,并参与偿还部分贷款;购房后二老在此共同居住八年,用于养老生活。
2023年陈老先生去世,未留下遗嘱。事后儿子陈某、儿媳范某主张: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属个人财产,当年父母出资的20万元属于赠与,母亲王老太既无权分割房产,也无权继承相应份额。王老太年事已高、独居养老院,对房产归属缺乏法律判断能力,几经周折后慕名委托张俊杰主任代理本案,依法主张自身房产份额及继承权。
接手案件后,张俊杰主任首先厘清三层法律关系:第一,房屋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有大额出资且长期居住,不能仅凭登记直接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第二,父母出资是否构成赠与,必须审查双方是否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不能由子女单方推定;第三,即使认定房屋存在父母权益,也要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母亲的一半,剩余部分才作为父亲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围绕上述思路,主任组织调取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出资凭证、二老居住生活证据,梳理2009年购房前后家庭协商与资金往来脉络。针对对方提交的一份2018年草拟的"父母出资不用返还"字据,主任重点质证:该字据仅有子女一方草拟,二老均未签字确认,不能据此认定父母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家庭共有,结合各方出资、居住使用及贡献情况确定份额;父亲名下份额先由夫妻对半,母亲再依法继承父亲遗产,判令儿子儿媳向王老太支付房屋折价款13.5万元。
一审判决后,儿子儿媳提起上诉,坚持主张父母出资系赠与。二审中,张俊杰主任围绕"赠与须有明确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主张赠与一方"的核心规则继续答辩,结合老人年事已高、居住养老院、一审已兼顾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事实,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父母出资不构成赠与,一审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作出的认定合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为终审判决。王老太依法取得应有的房产份额折价款,晚年居住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本案提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不等于房屋就归谁单独所有。父母出资购房、装修、还贷并长期居住,在没有明确赠与约定的情况下,其合法房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遇到家庭析产、继承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梳理出资与居住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