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夫妻共同财产就已经分割终结,后续即便发现对方藏有资产,也没有途径再主张权利。但真实的裁判逻辑并非如此,离婚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清算完毕。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是业内口碑出众、实战能力突出的资深律所主任,长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主攻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这类疑难复杂案件。主任多年扎根家事一线,精通夫妻共同财产定性、资产溯源、银行及证券流水调取、隐匿财产追责整套办案体系,擅长破解隐性资产取证难、财产混同难区分的痛点。主任办案沉稳审慎,庭审思路清晰,凭借一批疑难案件胜诉结果收获众多当事人认可,大量委托人都是熟人转介绍慕名而来。
离婚财产纠纷里面,最容易吃亏的情形,就是一方提前布局、刻意隐瞒隐性资产。理财、股票、公积金、经营收益、保险现金价值,这类资产不在明面上,普通人没有权限调取后台记录,很容易在协商离婚的时候被对方蒙骗,草草签字,等到事后发现,损失已经形成。
本期就是张俊杰主任亲办的典型胜诉案例。当事人和前夫协议离婚,登记离婚的时候,双方只对一套住房、少量活期存款进行分割。男方在协商全程刻意隐瞒自己多年的证券持仓、理财账户、高额公积金,还有婚内经营所得,对外宣称没有其他资产。当事人缺乏查账渠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
离婚之后,当事人偶然查到对方婚内持有大额投资资产,才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多方打听之后,了解到张俊杰主任在家事财产案件上实战经验足、口碑稳定,专程委托主任代理本次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接手案件后,张俊杰主任迅速锁定案件核心法律关键点:离婚协议的约束力,仅限于双方当时知情并且确认分割的财产;对于一方刻意隐匿、另一方不知情的婚内共同财产,不受原离婚协议“一次性了结”的约束,有权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主任制定完整办案方案:
第一,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穿透调取对方银行卡、证券、理财、公积金账户婚姻存续期间全部流水、持仓、交易记录;
第二,逐笔核对资金流向,精准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内积累的共同财产,不漏掉一笔收益;
第三,固定对方明知存在资产、离婚时刻意隐瞒、拒不申报的主观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隐匿财产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第四,搭建完整证据体系,论证本案符合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重新起诉分割的法定条件。
庭审阶段,主任围绕夫妻财产知情权、共同财产范围、隐匿行为过错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逻辑严谨,证据扎实。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认定案涉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持重新分割,成功帮当事人追回被隐匿的婚内财产,扭转了当事人财产受损的局面。
本案也给大家提醒:离婚≠财产分割结束。一旦发现对方婚内隐藏、转移、低价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已经离婚,依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再次分割。
张俊杰律师